2014-12-26离婚事务阅读(2604)易法通
现役军人离婚,应当严肃慎重,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军队的纪律,不违背社会公德。
一、双方均为现役军人
双方自愿离婚或一方要求离婚的,当事人所在部队领导或政治机关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并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的,由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后,方可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协议离婚。
二、夫妻一方为现役军人
军人一方要求离婚的,所在部队政治机关领导应当视情进行调解,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并经对方同意,政治机关方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拿到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后,夫妻双方方可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配偶一方要求离婚,军人一方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夫妻双方即可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协议离婚;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不得出具证明。但经政治机关查实军人一方确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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