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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送催款函能引起诉讼时效中断吗

2014-08-29债权债务阅读(10040)易法通

民法通则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那么以通过邮寄催款函的方式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并以此材料作为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据,在超过2年时间后,再提起诉讼主张权利可行吗?

以下由易法通专业律师分不同的情况给予一一说明:

一、无法证明所寄物件为催款函

债权人通过国内特快专递方式向债务人邮寄催款函,但在有关邮寄凭证上均未注明所寄物件为催款函,债权人无法直接证实自己的主张,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债务人签收,往往也会直接否认收到的物件为催款函。

此时,能否证明所寄物件为催款函就很重要了:

若债权人能提供证据证明债务人确实收到的是催款函,则能引起诉讼时效中断;

若债权人不能证明债务人收到的是催款函,则不能引起诉讼时效中断。

 

不知道诉讼时效是什么?那怎么行?!请看↓↓

《诉讼时效如何分类?》

《欠款的诉讼时效》

 

二、证明所寄物件为催款函

债权人提交有效的证据证明自己确实向债务人邮寄过催款函,那么如何判定债务人是否收到催款函,也要分不同的情况讨论:

1、对于债务人已签收的邮件,无论是债务人的传达室、收发人员签收,或者其工作人员签收即可发生效力,无需法定代表人签收或者加盖公章。

因为邮局不可能将邮件交由与债务人无关的人签收,可以证明债务人已收到催款函。

此时,催款函可以作为债权人对债务人主张权利的证据,寄送催款函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

2、债务人变更住所地或相关信息的有义务告知债权人。对于因债务人没有告知债权人变更名称或地址的,即使没有收到催款函,也应视为债权人权利主张的意思表示已到达债务人。

此时,即使债务人并未收到催款函,也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3、对于债务人有证据证明因邮件的遗失而未收到催款函的情况,债权人权利主张的意思表示没有到达债务人。

此时,债权人邮寄催款函的行为不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

综上所述,易法通专业律师友情提示,债权人在通过邮寄催款函的方式向债务人主张权利的时候,应在有关邮寄凭证上注明邮寄物件,同时也要注意邮件的投递情况。债务人在自身的有关信息有所变更时,应及时通知债权人,以免承担因此造成的不利后果。

 

催款函怎么写?请看→→→  《催款函范文》、《如何起草催款函》

催收欠款小窍门→→→  《催款必知:五大催款技巧》

催款函有什么作用?→→→ 《神奇的催款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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