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5-23离婚事务阅读(3168)易法通
1.予以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2.不予登记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2)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3)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婚姻登记机关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受理,但应当给当事人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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