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5-15其他文章阅读(4554)易法通
案情:
2009年春节,小明(15岁)的舅舅甲给了小明1万元的压岁钱,对于此事,两人并没有马上告知小明的父母。几天后,小明的爸爸获知此事,并询问小明钱的去向,小明告知爸爸自己在取得该1万元压岁钱的第二天,就向同学的父母买了一部价值2000元的笔记本电脑,但仍未支付货款,并把1万元压岁钱交给了爸爸保管。小明的爸爸为了满足小明的电脑需要,当即陪同小明到同学家里付款。请问:小明的爸爸的追认何时生效?
解答:
自到达相对人时生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的规定,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追认的意思表示自到达相对人时生效,合同自订立时起生效。
本案中,小明爸爸的追认自意思表示到达同学父母时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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