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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再就业,能否签订劳动合同?

2013-05-10劳动人事阅读(4653)易法通

案情:

2011年5月,黄某从某公司退休后。不久后,黄某打算再找一份工作,于是去某家公司应聘。该公司对黄某很满意,黄某为了保障自己的权益,向该公司提出签订劳动合同。请问,黄某能否与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解答:

不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因此,退休职工与新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是劳务关系,应当由民事法律、法规调整。

本案中,黄某不能与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可以要求与该公司签订劳务合同或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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