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单

劳动者可以不事先征得用人单位同意而解除劳动合同吗?

2013-04-27劳动人事阅读(3765)易法通

案情:

王某与甲食品加工厂订立劳动合同。合同约定王某月工资为3000元。一个月后,王某足额领到第一个月的工资,但第二月开始,王某领到的工资逐月减少。王某向厂里询问,被告知王某工作业绩不好,故适当减薪。王某不服,遂自行宣布解除与食品加工厂的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不事先征得用人单位同意而解除劳动合同吗?

 

解答:

可以。

我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 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本案中,甲食品加工厂未按劳动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公司给王某,王某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不必征得单位的同意。

 

 

易法通为您提供专业的代写劳动合同服务。

 

 

【特别注意!!!】易法通的合同签订的注意事项,是为了您更好签订合同。但是我们还是建议您在使用模板前咨询律师,以确保您的利益最大化。

 

我们的全国服务咨询热线:4008-515-666

 

本文版权归易法通所有,转载时请注明出处,必须保留网站名称、网址、作者等信息,不得随意删改文章任何内容,否则我公司将保留法律追究权利。

热门排行

您可能需要 :在线咨询查看解答案例

微信
电话
电话
二维码

全国业务咨询热线 :4001-555-6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