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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股权转让协议公证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2013-04-19创业经营阅读(5148)易法通

第一,审查主体资格。包括法人和自然人的主体资格,如审查公司的营业执照、转让人的出资证明,是否有相应的签约资格,受让人的身份是否违反法律的禁止和限制性规定等。

第二,注意审查转让人婚姻状况,如转让人有配偶,转让行为应经配偶同意,公证员应要求转让人配偶到场并提供结婚证等婚姻状况证明。

第三,注意审查协议条款中有无明显对一方不利的条款,有无逃避债务行为、以合法行为掩盖非法目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四,注意公司章程中对股权的转让是否有限制和禁止性规定。

第五,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应即时到相关部门进行变更登记,股权转让协议公证证明的是双方股权转让的意思表示,此时股权虽然已经发生了转移,但是未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不得有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公证员应尽到告知义务。

第六,对于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应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公证员应要求所有股东到场当面审查,如申请人仅提交书面材料,无法很好的核实股东的真实意思表示。

第七,股权转让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应保持在2-50人;股份公司股东人数应为5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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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自: http://blog.sina.com.cn/s/blog_8ab06d2701019ee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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