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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吗?

2013-04-11合同纠纷阅读(4470)易法通

案情:

李某与王某是多年的邻居,李某家境富裕,而王某家境贫寒。2012年6月,李某决定把自己的一辆摩托车赠送给王某,并签订了赠与合同,王某当即表示愿意接受。但是,李某一直未把摩托车交给王某。王某多次催促,但是李某始终未履行。请问,赠与合同是否生效?合同签订后,李某反悔拒绝交付摩托车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解答:

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

所谓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即“一诺即成”的合同。而根据《合同法》第185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从这一条规定可以看出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

在本案中,李某与王某签订了摩托车的赠与合同,王某也表示接受,而且不存在合同不成立的条件,因此,李某与王某签订的摩托车赠与合同有效成立。但是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除外),由于李某与王某的赠与合同未经公证,因此李某在交付摩托车前有权撤销赠与,其有权反悔拒绝交付摩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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