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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可否追讨工程款?

2013-04-03合同纠纷阅读(5712)易法通

案情:

甲公司承建了一个小区开发项目,当时没有签订施工合同就进场作业了,后来也一直没有继续签订书面合同。现在工程竣工,但发包方以未签合同为由不认帐。请问:甲公司该怎么办呢?

解答:

可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与未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情况下,承包人与发包人都存在事实合同关系,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同,承包人可以要求发包方支付工程款。

本案中,甲公司虽然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但是如果实际施工的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话,也可以追讨工程款。法律上是承认事实合同关系的。甲公司可以请求法定部门进行工程量鉴定,然后依据当地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公布的计价方式或标准结合工程量进行计算。发包方在此情况下仍然拒绝支付工程款的,甲公司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追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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