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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厂房而签订的厂房租赁合同,是否有效?

2013-03-29买卖租房阅读(4041)易法通

案情:

甲租赁乙的厂房,租赁合同期限为三年,甲使用了一年后未经乙同意,将厂房于高出原租金1000元的价格转租给丙,请问:甲与丙两人签订的厂房租赁合同效力如何?

 

解答:

甲与丙两人签订的厂房租赁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

根据《合同法》第51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本案中,甲作为无处分权人未经有权处分人乙同意将厂房转租,若乙事后认可追认了甲有权将厂房转租给丙,则甲与丙之间的厂房租赁合同为有效合同。若乙对甲与丙的厂房租赁合同不予认可确认,则甲与丙之间的厂房租赁合同为无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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