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3-28买卖租房阅读(4207)易法通
案情:
甲与乙签订厂房租赁合同。该厂房租赁合同中约定:乙按季支付租金给甲。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甲因故想提前解除厂房租赁合同,提前收回厂房。承租人乙不同意。请问:甲是否有权在租期到期前收回厂房?
解答:
出租人无权提前收回厂房。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如果乙没有违反约定或法定的义务,甲不能提前解除厂房租赁合同。如果甲要强行解除厂房租赁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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