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3-21买卖租房阅读(4103)易法通
案情:甲承租乙的厂房,已租赁使用了三年多,但双方仅在承租厂房时签订了一份为期一年的厂房租赁合同,后来双方一致没有续签书面合同。请问,过期的厂房租赁合同是否还有效?
解答:有效。
根据《合同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因此,即使原租赁合同的期限已经届满,若双方继续存在租赁关系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双方都可随时解除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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