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2-21离婚事务阅读(3259)易法通
案情:2011年4月,李某与张某离婚,法院对共同财产、共同债务作了处理。同年6月李某发现张某隐瞒了当时三万元的基金收益。得知情况后,李某提出分得一半,张某却以双方已离婚,原来的权利已经随之消灭为由拒绝。请问,离婚时张某隐瞒财产,李某现在可否要求再次分割?
解答: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在本案中,张某在离婚时隐藏三万元的基金收益,离婚后,李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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