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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出借人什么时候可以要求还款?

2013-02-17债权债务阅读(6845)易法通

案情:

因为投资需要,王某向李某借了10万,并写下借款合同,但借款合同未明确约定还款期限,请问:甲何时可以要求乙还款?

解答:

出借人与借款人对还款期限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出借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还款。

根据《合同法》第61条规定:“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而又根据《合同法》第206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本案中,根据《合同法》第61、206条规定,甲乙两方可以协议补充还款期限;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还不能确定的,乙可以催告甲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易法通解读:在签订借款合同时,要特别注意审查是否写明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以免事后发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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