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单

员工要求不缴纳社保,企业如何处理?

2012-12-20劳动人事阅读(6083)易法通

点击查看视频   

梁总公司新招了一个员工小刘,按常规签了两年的劳动合同,试用一个月。现在试用期快满了,公司准备给小刘办理社保,可小刘居然自己不想办,还写了个书面申请给公司,证明是自己不要办理,承诺以后不会因此追究公司责任。那,这个证明有没有法律效力?梁总公司可以凭着这个证明而不给小刘缴纳社保吗?

千万注意了,缴纳社保是强制性的,员工本人同意不办理社保,并不能免除单位可能的法律责任。

《社险法》第五十八会保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如果梁总公司没有为小刘办理社保,除了会被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补缴之外,还可能会因此产生滞纳金、罚款等等。而且,即使不缴社保是经过小刘主动申请、签字同意的,但如果哪天小刘以公司没给他交社保为由辞职,公司可能需要付出大额的经济补偿成本,然后仍然必须为小刘补缴社会保险。

易法通案例的设定相对是比较简单的,在企业管理中间的实践问题,也许看起来跟案例的问题差不多,但细微的差别就可能需要完全不同的处理,所以遇到问题的时候最好还是事先咨询一下律师的意见 (4008-515-666) ,尽可能避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我们的全国服务咨询热线:4008-515-666

本文版权归易法通所有,转载时请注明出处,必须保留网站名称、网址、作者等信息,不得随意删改文章任何内容,否则我公司将保留法律追究权利。

热门排行

您可能需要 :在线咨询查看解答案例

微信
电话
电话
二维码

全国业务咨询热线 :4001-555-6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