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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原告处理商品房预售纠纷,取得胜诉。
【关注主题】近年来,房产成为了人们最为关心的财产问题。出于规避“限购令”、隐匿财产或是逃避债务等原因,许多购房者在购房时选择将房产登记在自己子女的名下,该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父母能否处置该房产呢?我们通过以下案例来具体分析:
在进行股权转让时,虽然股东的股份是由自己决定转让与否,但是在选择转让对象的时候,中间还是受着企业其他股东的制约的,也就是说不能随意的去选择,也就是说企业其他股东是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但是这种权利应该如何取行使呢?
“假离婚”,当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其一般指向为,夫妻双方不是真的要离婚,而是出于一定的目的而离婚,当目的达成之后再复婚。但不管出于何种目的,离婚在法律程序上并没有真假之分,离婚证上盖的均是民政局的印章,这其中的法律风险不可不知。 一、“假离婚”的原因 回看现实中的“假离婚”案例,其根源主要在于“房子的那点事”。如今的房子早已经脱离了一般商品“有钱者买之”的属性,而变成了一种“政策性商品”。何解?买者限购,卖者交税。为此,一些市民为了满足购房条件或者规避税费而办理“假离婚”,尤其是在大城市,甚至出现了一波轰轰烈烈的“离婚潮”。 ①规避“限购令”以满足购房条件
国家调控政策的加力和银行高利贷条件的紧缩,均对房产交易构成了一定的影响。面对种种“限购”政策及“限贷”规定,当事人为了达成交易目的,往往以借用他人名义购买房屋的方式获得购房资格和贷款资格。
第一,购房人员需要在中国居住满一年。根据《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中“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规定所示,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经批准从事经营房地产的企业除外)和在国内工作、学习时间超过一年的外国人可以购买符合实际需要的自用、自住的商品房,不得购买非自用、非自住商品房。
其实对大部分年轻人而言,靠自己的能力买下一套房子其实是比较困难的,大多数情况,都是有父母帮忙出资购买的。那么问题来了,父母出资帮忙买房子的钱属于借款还是赠与呢?
借名买房,是指房屋的实际买房人借用他人名义购房,并以他人名义登记房屋所有权的一种现象。 例如,近年来随着大中城市人口膨胀,推动当地房价水涨船高。政府机关为因应房市过热对经济的损害,制定了房屋限购政策,符合相关限购资质的主体才具有购房资格。许多人通过“借名买房”的方式绕过政策规则,由他人对房屋予以代持。 但是,“借名买房”作为一种游走在法律规定边缘的行为,不可避免地存在许多难以预料的法律风险。许多实际购房人都对此视而不见或者轻信避免,事实却并非如此。
上诉人陈某某因与被上诉人王某某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2014)通民初字第1009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4年10月27日受理后,依法组成由法官张印龙担任审判长,法官孙妍、法官常洪雷参加的合议庭,于2014年11月1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陈某某,被上诉人王某某之委托代理人刘金臣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在苗某与房某某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
随着各地逐渐推广汽车牌号拍卖、摇号分配等措施,车牌的价值也随之扶摇直上,乃至被称为“最贵的铁皮”。随着车牌价值的上升,当车牌作为遗产一部分时,如何继承的问题也随之产生。
你知道“假结婚”“假离婚”买房有哪些法律风险?
为当事人做滥用职权辩护。
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出卖人不具备开发主体资格;二是,出卖人没有销售资格。前一种情况主要表现为出卖人没有开发经营房地产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换句话说就是没有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经营范围;
为当事人处理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维护其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