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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发生在3月11日凌晨1点17分,的哥柯师傅从市区载了位客人去高桥。车子开到通途西路与乡城大道路口时,碰上了红灯,但柯师傅在等待左转弯的信号灯时,汽车尾部突然被狠狠撞了一下,大约过了1分多钟,柯师傅和车内的乘客才缓过神来,幸亏两人都没大碍。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以西检公诉刑诉(2014)32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某犯危险驾驶罪,于2014年4月1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裘少波、被告人王某及其辩护人韩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担任被告的辩护人,维护了其合法权益。
为当事人作危险驾驶罪刑事辩护,为其争取缓刑。
昆山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3月21日1时35分许,被告人陈某某醉酒后驾驶苏J×××××小型轿车沿昆山市柏庐路由北向南行驶至雍景湾西苑门前路段处时,撞上了路边的绿化带,后被处警民警查获。经苏州大学司法鉴定中心检验,被告人陈某某血液中乙醇浓度为209mg/100ml。被告人陈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某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陈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提请本院依法判决。
为当事人作危险驾驶罪刑事辩护。
为当事人做危险驾驶刑事辩护。
为当事人作危险驾驶罪刑事辩护,争取缓刑。
为当事人做危险驾驶罪辩护。
为被告人做危险驾驶罪辩护。
为被告涉嫌危险驾驶罪辩护,为其争取到缓刑。
在危险驾驶案件中,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