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经营
劳动人事
债权债务
合同纠纷
注册商标
餐饮行业
买卖租房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离婚事务
诉讼事务
其他文章
一、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一)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二)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是指职工分娩前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一年以上的。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案情:大学毕业生李某应聘某用人单位,双方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工作半年后,李某被诊断怀有3个月的身孕。李某听说生育可以享受相关的生育保险待遇,因此向用人单位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但遭到单位拒绝。单位认为李某未婚先孕违反国家规定,因而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请问,李某未婚生育能否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
产前检查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实行限额支付,前提是职工在符合规定的门诊。其中,在规定限额以内(含限额)的部分,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实际费用支付;超过限额的部份由个人自负,定点医疗机构可直接向个人收取。
如果女职工没有过错,即使存在不能胜任工作,或者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也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或者用人单位经营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等等法定情况的,只要女职工是在生育期间,用人单位均不得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说用人单位将生育期间女职工辞退的,那么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将会依法确认为无效行为。
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参保男职工,可申请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 2、配偶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时,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并已为男职工正常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不含补缴、欠缴和中断缴费)满10个月以上; 3、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且生育第一胎。 二、符合上述条件的男职工,可申请享受的一次性生育补贴标准为:
受理划生育行政管理案件,维护其合法权益。
协助当事人处理人身损害纠纷,维护其合法权益。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并没有一个全国统一的标准,而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省情况制定计划生育条例来确定。
全国政协委员、孔子第78代嫡孙孔维克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计划生育工作当务之急是调整人口结构。调整人口结构比控制人口数量更重要。建议高学历者可以生三胎以调整人口素质”。听到这个建议,未免让人心伤。站在法律的角度分析,这项建议为何行不通呢?下面小编带您来分析下。
众所周知,女性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方可享受生育津贴,可是你可知道?男性同胞也有缴纳生育保险!
在职场上,或许女性的工作表现可以与男性齐平,但是当女性的身份转变为准妈妈,如何处理工作与生育的关系呢?法律又是如何保护职场准妈妈的权益的呢?下面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劳动法关于产假的规定。
一、难产,在98天产假的基础上延长15天。 二、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可以在98天产假的基础上延长15天。 三、晚育,也可以延长产假。所谓“晚育”,是指女子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我国《劳动法》并未对晚育延长产假的时间进行统一的规定,而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自规定。
女职工的产假是几天?女职工晚育年龄是多少岁?女职工休产假期间有没有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