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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拍卖合同纠纷,维护当时人合法权益。
申请再审人陕西某某拍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公司)、陕西某某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公司)因与西安某某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公司)拍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本院(2009)西民四终字第03号民事判决,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12月17日作出(2010)陕立民申字第00293、00483号民事裁定,指令本院再审本案。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某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孔治国及其委托代理人李建奇,某某公司委托代理人王某某、杨虹,某某公司委托代理人杜惠民、孙宁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为当事人追回欠款2万元。
为当事人追回余款260000元。
为当事人追回保证金200万元。
一、抵押权的实现条件。 1、抵押权合法、有效存在。 抵押权存在是实现抵押权的前提条件,同时抵押权必须合法有效,如果不能合法存在,就谈不上优先受偿了
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融资普遍比较困难,赵某以做生意为名,先后分三次向黄某借钱,累计借款金额为525000元,赵某用其房产为上述款项办理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借款到期后,赵某均以各种理由逃避义务,于是黄某一纸诉状将赵某告上法院。
为当事人处理合同纠纷,维护其合法权益。
为当事人处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维护其合法权益。
受理土地使用合同纠纷,协助当事人维权。
受理占有物返还纠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为当事人作行贿罪的刑事辩护,为其争取缓刑。
协助当事人处理民间借贷纠纷,追回欠款496万及相应利息
协助当事人处理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维护其合法权益。
为当事人追回服务费40000元,维护其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