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经营
劳动人事
债权债务
合同纠纷
注册商标
餐饮行业
买卖租房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离婚事务
诉讼事务
其他文章
《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明确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原告胡某与被告上官某、官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8月24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员赖海鹰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胡某及其委托代理人吴志钢、被告上官某的特别授权代理人汪国世、被告官某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协助当事人处理婚约财产纠纷,维护其合法权益。
在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中,维护了当事人的利益。
协助当事人追回彩礼50000元。
为当事人追回10000元。
为当事人处理婚约财产纠纷,保护其合法权益
协助当事人处理婚约财产纠纷并维护其合法权益。
协助当事人获得赔偿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