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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深南检公诉刑诉(2014)180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路某犯销售假药罪,于2014年11月1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申晴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路某及其辩护人夏乾海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检察院以玉红检公诉刑诉(2015)14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侯某某、陈某某、刘某甲犯销售假药罪,于2015年5月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张亚俗出席法庭支持公诉,被告人侯某某及其辩护人罗浩刚、李建明,被告人陈某某、刘某甲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被告人王某,男,1966年2月19日出生,汉族,中专文化,个体经营户,户籍地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因涉嫌销售假药罪,于2014年11月25日被取保候审,于2015年5月14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厦门市第二看守所。
在诉讼中协助当事人辩护。
为当事人作销售假药罪刑事辩护,为其争取到缓刑。
为当事人进行刑事辩护,争取到缓刑1年。
为当事人销售假药作刑事辩护,维护其合法权益。
为当事人作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刑事辩护,维护其合法权益。
为被告人销售假药辩护,维护其合法利益。
为当事人作销售假药罪的刑事辩护,为其争取从轻处罚。
为当事人作销售假药罪刑事辩护,争取从轻处理。
为当事人作生产、销售假药罪刑事辩护,为其争取缓刑。
为当事人生产、销售假药一案作刑事辩护,维护其合法权益。
秦某是昌平一家门诊部的法定代表人,门诊部的药品来源都是由批发单位配送,但有时门诊部也配制药品。
对于“微商”相信很多人都不会陌生,他们在微信朋友圈里卖不同种类的产品,每天基本在刷屏各种产品以及毒鸡汤........但是“微商”在朋友圈里卖这些产品行为真的都是合法合规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