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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自己的人身或者财产多一些保障,许多人都选择购买保险,面对强大的保险公司,保险购买人处于弱势地位,因此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我国《保险法》第 30条的规定,在立法上确认了保险合同的解释适用不利解释原则:“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帮助当事人解决保险合同纠纷问题,维护其合法权益。
受理保险合同纠纷,协助当事人维权。
协助当事人处理保险合同纠纷,维护其合法权益。
为当事人追回赔偿金11945.9元。
为当事人追回保险理赔款22,496元。
原告于某某与被告中国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市分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4年2月1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4年3月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王林、被告委托代理人张某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李某某诉被告某某保险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孙国征,被告某某保险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委托代理人马洪闯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莱阳支公司因与被上诉人于某某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莱阳市人民法院(2014)莱阳商初字第76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傅某某与被告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中心支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傅某某的委托代理人赵某某,被告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中心支公司委托代理人柳伟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于某某因与被上诉人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中心支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2014)芝商初字第42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在保险合同纠纷中,较好维护了当事人权益。
受理保险合同纠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为当事人获得赔偿金18787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