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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当事人追回损害赔偿金120804.34元。
帮助委托当事人将赔付责任降到最低。
协助当事人处理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维护其合法权益。
帮助当事人解决交通事故纠纷,维护其合法权益。
为当事人获得赔偿共计77876.62元。
为当事人获得赔偿共计70813.4元。
为当事人追回交通事故各项损失48673元。
受理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上诉人某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某某财险公司)与被上诉人梁某责任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梁某于2014年1月9日向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原审法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某某财险公司支付梁某垫付的医疗费26959.84元;2、诉讼费由某某财险公司负担。原审法院受理后,于2014年5月5日作出(2014)湛民二初字第44号民事判决。某某财险公司不服,向本院提出上诉,原审法院将此案移送本院,本院于2014年6月23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4年6月3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某某财险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魏某某,被上诉人梁某的委托代理人马跃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为当事人获得10068元。
为当事人获得赔偿110677元。
协助当事人获得赔偿11695.3元。
为当事人追回赔偿金80191.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