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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当事人处理离婚纠纷,维护其合法权益。
为当事人获得赔偿50769.25元。
协助当事人处理分家析产纠纷,维护其合法权益。
受理名誉权纠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为当事人作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案辩护,维护其合法权益。
在诉讼中,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
协助当事人处理相邻关系纠纷,维护其合法权益。
协助当事人处理合同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为当事人追回损失4315元。
为当事人追回款项60000.00元。
为当事人处理共有物分割纠纷,维护其合法权益。
上诉人石某某因与被上诉人石某某、石某某、石某某、石某某、石某某、石某某以及一审被告石某某法定继承纠纷一案,不服合浦县人民法院(2014)合民一初字第5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由审判员魏玉芳担任审判长,审判员叶萍及代理审判员涂娟参加的合议庭,于2014年11月14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上诉人石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麻强,被上诉人石某某及六被上诉人的共同委托代理人田永鲜,一审被告石某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在占有物返还纠纷中,维护了当事人权益。
协助当事人处理物件脱落、坠落损害责任纠纷,维护其合法权益。
协助当事人获赔5600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