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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符某某与被告乔某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4月3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郭荣独任审判,于2015年5月1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符某某及委托代理人殷海燕、被告乔某某的委托代理人张明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在诉讼中,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
协助委托人处理租赁合同纠纷,追回赔偿60200元。
在借贷纠纷中,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
当然不可以随意解除,虽然用人单位是大boss,但我们这些小虾米的权利法律是着重保护的。不可以随意解除并不是代表不可以解除,毕竟公司是盈利机构不是慈善机构,也不会花钱养闲人,如果劳动者有过错,法律还是赋予了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为当事人作故意杀人罪刑事辩护,维护其合法权益。
帮助当事人解决婚约财产纠纷,维护其合法权益。
为当事人作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辩护,为其争取缓刑。
为当事人获得财产损失386888元。
协助当事人处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维护其合法权益。
为当事人作盗窃罪刑事辩护,维护其合法权益。
3个案例解答 三期女职工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的常见问题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员工的“护身符” 公司就不能辞退了吗?
为当事人作妨害公务罪刑事辩护。
景德镇市珠山区人民法院审理景德镇市珠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刘某、符某某、何某某、钟某某、吴某、李某某、饶某某、李某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于2015年2月5日作出(2014)珠刑初字第233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刘某、符某某、何某某、钟某某、李某某、饶某某、李某某不服,提出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上诉人刘某、符某某、何某某、钟某某、李某某、饶某某、李某某,听取辩护人的辩护意见,认为案件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