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经营
劳动人事
债权债务
合同纠纷
注册商标
餐饮行业
买卖租房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离婚事务
诉讼事务
其他文章
为当事人追回借款本金1012890.16元及利息。
为当事人处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为当事人追回欠款196676.4元及利息。
为当事人追回相关借款,维护合法利益。
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某支行与被告王某某、孙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10月15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郑新兵、崔某某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王某某、孙某某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协助委托人追回抵押金50000元。
为当事人追回款项38万元
为当事人追回本金150000元。
为当事人追回借款1亿元。
协助当事人处理借款合同纠纷,维护合法权益。
为当事人追回借款本金1160万元及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07年3月16日通过,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在合同纠纷中,维护了当事人权益。
为当事人追回欠款6000000元及资金利息和违约金。
为当事人追回欠款800万,维护其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