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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当事人追回销货款共计32796.2元,维护其合法权益。
在诉讼中,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
为当事人追回财产损失41163元。
为当事人追回财产损失45147.48元。
协助原告争得赔偿金218940元。
原告王某某与被告甘某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4月29日立案受理。依法由代理审判员袁白薇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吴国策,被告甘某某的委托代理人陈进峰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南京某某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南京某某装饰市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2014)六沿民初字第1103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5年1月21日立案受理,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某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谢庆奎,被上诉人某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李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帮助当事人解决买卖合同纠纷,维护其合法权益。
随着餐饮业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投资餐饮业,也很多想从事餐饮创业的人为了方便,在没有找到合适地段的时候都想接一个“转让店”准备大干一场,对于意图进入餐饮行业的创业者来讲,选择接手别人的转让店,会省掉不少麻烦和时间,确实是一种不错的备选途径。可如果不小心,在接手“转让店”的时候误入陷阱,搭上时间精力不说,搞不好,还
原告南京某某装饰市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下称某某市场)与被告南京某某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下称某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林顺英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某某市场的委托代理人李某、被告某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谢庆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为当事人追回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款177361.68元。
为当事人解决租赁合同纠纷。
一、转让人的基本情况 (一)作为受让人,为预防欺诈,在合同中约定,如果转让人是房屋的所有人,必须具有产权证明、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其他相关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