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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当事人解决相关行政纠纷。
在诉讼中,为当事人赢得诉讼,并追回赔偿100773.21元。
协助当事人处理劳动合同纠纷,维护其合法权益。
协助当事人获得经济赔偿总计67854.12元。
为当事人作故意伤害罪刑事辩护,维护其合法权益。
上诉人牡丹江市某某产品综合加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刘某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不服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2014)爱民初字第31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此案。上诉人某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张瑞增、被上诉人刘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马罡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刘某某诉被告洛阳某某集团保持器有限责任公司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刘某某及委托代理人黄锋、被告洛阳某某集团保持器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陈某某、牛某某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受理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协助当事人处理交通事故纠纷并获赔93818.38元。
帮助当事人解决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问题,维护其合法权益。
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中,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
帮助当事人解决租赁合同纠纷,维护其合法权益。
协助当事人处理教育机构责任纠纷,维护其合法权益。
为当事人获得各项损害赔偿95121.58元。
协助当事人处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维护其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