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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当事人解决合同纠纷,维护权益。
在诉讼中,维护了被告的权益。
在诉讼中,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
为当事人追回借款11万元及利息。
协助当事人处理人身损害纠纷,维护其合法权益。
协助当事人处理合同纠纷,维护其合法权益。
为当事人获得人身损害赔偿20952.66元。
为当事人追回借款1925000元。
1999年11月29日,24岁的被害人崔某因精神受到刺激被送往北京大学第六医院治疗。经诊断系“急性精神病症”,医嘱为精神科特护(防冲动、巡视)。
原告陈某某与被告孙某某彩票、奖券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陈某某委托代理人陈有波、吴旭升,被告孙某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王某某诉被告后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2014年1月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吴小兵适用简易程序于2014年2月1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某某、被告后某某的委托代理人潘祖军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