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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当事人追回借款本金97万元及利息。
股东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后,公司的股东数额要符合《公司法》的要求,《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股东人数为五十个以下,股份公司股东人数应为2人以上,也就是说,有限公司股东人数不得突破五十人的上限,股份公司股东人数不得少于2人。这是公司设立的条件,也应为公司存续的条件,股东转让股权不得导致股东人数出现违反法律规定的结果,否则股权转让合同会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易法通为您提供专业的代写合同服务,专业代写股权转让协议。
为当事人追回押金人民币74400元。
为当事人作诈骗罪刑事辩护,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为当事人追回欠款5000000元。
为当事人追回借款本金19999617.86元及利息。
在借贷纠纷中,维护了当事人权益。
帮助当事人解决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原告某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诉被告上海某某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某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吴某某、郑某、李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3月3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后因被告上海某某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某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吴某某、郑某、李某下落不明,故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并以公告方式向其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2014年7月11日,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林梓琳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上海某某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某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吴某某、郑某、李某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为当事人处理合同纠纷,维护其合法权益。
受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原告王某某与被告甘某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4月29日立案受理。依法由代理审判员袁白薇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吴国策,被告甘某某的委托代理人陈进峰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受理租赁合同纠纷,为当事人追回租金1697209.51元。
帮助当事人解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维护其合法权益。
为当事人追回借款本金36193.2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