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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文章
为当事人追回借款46.5万元、利息154650元。
为当事人追回借款1443112.50元。
为当事人追回借款100,000.00元。
协助当事人处理合同纠纷,维护其合法权益。
为委托人追回车辆,维护其合法权益。
原告黄某某、陈某与被告厦门某某集团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7月9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吴永福适用简易程序于2014年8月1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代理人林建兴,被告的委托代理人陈宝玺、方湘臻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黄某某与被告厦门某某集团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11月5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吴永福适用简易程序于2014年11月2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刘涛,被告的委托代理人陈宝玺、方湘臻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协助委托人处理合同纠纷,为其追回欠款60822元。
协助当事人处理民间借贷纠纷,维护其合法权益。
协助原告争回欠款472000元。
处理离婚纠纷,维护合法权益。
为当事人取得胜诉,追回货款493052元及逾期付款利息。
在民间借贷纠纷中,维护了原告权益。
为当事人追回金融借款195246.81元。
为当事人追回工程款14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