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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李孝华诉被告全国庆、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7月28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徐小红独任审判。
原告潘某某与被告石某、魏某某、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6月4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潘某某的委托代理人邢桂梅,被告魏某某的委托代理人刘建民,被告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中心支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李晓、张某某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石某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以下简称某某保险公司)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2014)房民初字第0795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某某保险公司之委托代理人康莉、被上诉人王某某、王某某、王某、刘某、张某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受理原告朱某某诉被告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某中心支公司、程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朱某某于2015年2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某中心支公司、程某某的起诉,并递交撤诉申请书。
原告李某某与被告中国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以下简称某某财公司)责任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孙磊独任审理。本院于2014年11月26日、12月1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陆岩、被告某某财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李某某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邹某某诉被告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9月2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14年11月2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卢合意、被告的委托代理人丁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刘某诉被告林某某、中国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门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8月1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14年9月26日、2015年2月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刘某的委托代理人尹华(2014年9月26日到庭)、欧阳丰茂(2015年2月2日到庭)、被告林某某、被告保险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梁桃某、吴泽绵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谭某某诉被告中国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某某支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8月4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林瑞环独任审判,于2014年9月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谭某某的委托代理人刘杨智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保险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故本案系缺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郑某某与被告中国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刘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本院审判员薛锦春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郑某某的委托代理人林信潮,被告保险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黄某某,被告刘某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袁某某诉被告中国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揭阳中心支公司(下称保险公司)、洪某某、王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本院代理审判员陈文娜独任审理,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袁某某的委托代理人陈晓涛,被告保险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林某某,被告洪某某、王奕锋的委托代理人邱瑞波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黄某某诉被告徐某某、林某某和中国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黄楚平独任审判,于2015年2月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黄某某委托代理人邱瑞波、被告徐某某(被告林某某委托代理人)、被告保险公司委托代理人石翀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陈某某诉被告中国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清远中心支公司(简称某某保险清远中心支公司)责任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4月21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员陈继承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陈某某及其委托代理邓志强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某某保险清远中心支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周某某诉被告高某、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某某保险常州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10月27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储丽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周某某的委托代理人王捷,被告高某,被告某某保险常州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高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邹某某、邹某某诉被告虞某、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1月8日立案受理后,由代理审判员高攀适用简易程序于2014年2月9日、4月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邹某某、邹某某共同委托代理人赵英芳、被告虞某及其委托代理人孙秦霞、被告保险公司委托代理人周某到庭参加诉讼。后因案情复杂,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4年5月2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邹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赵英芳、被告虞某的委托代理人孙秦霞、被告保险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周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秦某与被告张某某、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通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某某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11月1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施俊峰适用简易程序,于同年12月1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秦某的委托代理人宋一鸣,被告张某某,被告某某某保险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王某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