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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0日,10多名十七八岁的少年在飙车时,有4人跌入建设工地的深坑。长沙市消防战士接到报警后,紧急赶到现场,将受重伤的2名少年救出。
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检察院以江检诉刑诉(2014)73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于2014年12月1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2014年12月21日立案,适用普通程序,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杨升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某某及其辩护人谢嘉骏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开远市人民检察院以开检公诉刑诉(2015)4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谭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于2015年5月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5月11日立案,同年6月4日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开远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袁洪、代理检察员亚红菊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谭某某及其辩护人李成富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无锡市某某制笔零件厂(以下简称锡文厂)因与被上诉人张某某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不服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2014)锡法民初字第0070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5年3月25日立案受理,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检察院以潍寒检公刑诉(2014)25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黄某某、马某某、杨某甲犯盗窃罪,于2014年10月2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审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李丰丽、郑希盈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黄某某、被告人马某某及其辩护人谭智勤、被告人杨某甲及其辩护人赵保宪到庭参加诉讼。本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现已审理终结。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检察院以长开检公诉刑诉(2015)7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某、陈某、邓某犯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被告人邓某犯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伪造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印章罪,于2015年2月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吴辉勇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陈某及其辩护人杨琼、被告人邓某及其辩护人姜守瑞、被告人陈某、邓某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某某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花炮城)因与被上诉人萍乡市某某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西设计院)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江西省上栗县人民法院(2014)栗民一初字第48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某某花炮城的委托代理人金某某、钟鹏程,被上诉人赣西设计院的委托代理人彭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安福县人民检察院以安检公诉刑诉(2015)3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何某、易某、曹某犯盗窃罪,于2015年2月1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审理期间,安福县人民检察院需要补充侦查,于2015年3月18日建议延期审理,并于2015年3月30日建议恢复庭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安福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杨善根、胡博文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何某、易某、被告人曹某及其辩护人罗贤勇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代为处理解决劳动争议,维护相关权益。
为当事人追回利润款18万元。
为当事人解决相关劳动争议。
为当事人作盗窃罪刑事辩护。
在诉讼中,维护了被告的合法权益。
为当事人追回工资共计4810元及补偿金15200元。
为为当事人追回工资3750元及补偿金1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