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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当事人追回货款140472.5元。
原告王某与被告吕某甲、青岛某纺织服装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某及其委托代理人禚科基和被告吕某甲的委托代理人董太光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青岛某纺织服装有限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为当事人追回货款26044元及利息。
协助当事人处理追偿权纠纷,维护其合法权益。
协助当事人处理买卖合同纠纷,维护其合法权益。
为当事人获得37504.15元。
为当事人追回借款64447.29元。
为当事人追回款项170428.22元。
追回货款41770元,运费1960元及违约金6000元,合计49730元。
为当事人解决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为当事人追回押金人民币74400元。
为当事人追回损失986247.6元。
代理买卖合同纠纷,为当事人追回货款1173247.8元及违约金。
协助委托人处理买卖合同纠纷,维护其合法权益。
为当事人追回加工报酬858304.5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