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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追偿权纠纷,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协助当事人处理借款合同纠纷,维护合法权益。
为当事人追回欠款人民币500000元及利息。
为当事人追回欠款100000元及利息。
为当事人追回借款本金200万元及利息。
为当事人追回欠款本金300000元。
追回当事人的借款本金60万元及支付利息2万元。
为当事人追回借款本息21000元及逾期利息。
原告吴某某诉被告赵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12月25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章华海适用简易程序,于2015年2月1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吴某某的委托代理人鲍某某到庭参加诉讼,被告赵某某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李某某与被告欧阳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易建军适应简易程序于2015年7月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钟鹏程、被告欧阳某某的委托代理人李恳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王某某与被告李某某、赵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12月22日受理,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15年1月2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李平华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李某某、赵某某经本院依法传票传唤均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缺席审理终结。
协助当事人解决民间借贷纠纷。
协助原告处理民间借贷纠纷,维护其合法权益。
在诉讼中,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
为当事人追回欠款870500元及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