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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
案情:1997年5月,A市商贸公司与B市农业生产资料综合门市部签订了钢材购销合同,合同规定,由商贸公司供给该综合门市部250吨进口螺纹钢,总价款为40万元,商贸公司应于同年10月底在天津港报关、商检后交货。同年10月25日,商贸公司从俄罗斯进口螺纹钢 250吨抵达天津港后,立即通知综合门市部前往接货并支付价款,后者则以种种借口拖延。为避免支付更多的仓储费用,商贸公司于11月10日将钢材从港口取回,堆放在自己的露天货场,后被盗走50吨,另有部分钢材生锈。由于多次催促提货未果,商贸公司遂向法院起诉,要求综合门市部提货、支付货款及违约金、并赔偿损失。农业生产资料综合门市部则称自己为农业生产资料综合门市部,购销钢材为超越经营范围,要求确认合同无效。请问:该钢材购销合同是否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01年1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01次会议通过)法释〔2001〕33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已于2001年12月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0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并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于2006年3月2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82次会议通过,自2006年5月9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外商投资企业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于2010年5月1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87次会议通过,自2010年8月16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于2012年3月3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45次会议通过,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由2001年3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65次会议通过,自2001年4月30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于2006年7月1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93次会议通过,自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于2010年7月1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89次会议通过,自2010年9月14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于2012年12月3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66次会议通过,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于2002年10月1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公布,自2002年10月16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于2001年6月1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80次会议通过,自2001年7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于2003年12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9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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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正确审理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的规定,对人民法院适用合同法的有关问题作出的解释。1999年12月19日颁布由最高人民法院颁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