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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为了提升自己员工的能力,又能尽量降低风险,企业通常会与员工签订培训协议。那么一份比较全面的培训协议,需要明确哪些内容呢?
“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员工的频繁流动成为中小型企业最为担忧的问题之一。现在企业中8090后的员工越来越多,他们来自五湖四海,带着对梦想的追求,并不急于求稳,是流动性很强的一类人群。对于很可能明天就去往另一个城市的他们,与企业之间签订的竞业限制条款有地域限制吗?
由于科技成果、商业秘密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所起的作用日益明显,不少企业在使用人才时,都会采用各种竞业限制条款对劳动者进行约束。同时,也出现部分企业不合理地使用竞业限制条款,对劳动者的权益造成损害。因此,各类人才了解一些关于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的知识尤为重要。
合同是企业经营发展过程中运用最频繁的文本,从公司设立时的设立协议、用工时的劳动合同、再到买卖合同、运输合同等一系列的合同,对于企业而言一份好的合同,应该是既保障了企业的利益,又可以避免给企业带来风险。作为法律文书的一种,合同的起草应有一定的规范性,那么如何草拟一份好的合同呢?
仲裁条款是当事人在合同中订立的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条款。
对于劳动合同中的特殊条款总是签订劳动合同中当事人关注的方面,这些条款经常让劳动者在签订时犹豫不决,不知是不是一个陷阱,现在让我们来揭开它们的神秘面纱吧。
沂水县某企业招用农民工,劳资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月工资800元,每天加班4小时,加班费另算。1个月后,职工们感觉实在太累,纷纷要求不再加班。然而,厂方以有劳动合同约定为由不允许,声称不加班就要职工支付违约金。无奈之下,职工将厂方告上了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案情:王某于1995年9月在某洗染公司处干洗价值1750元的西装一套,洗后严重缩水起皱,王某要求按原价赔偿或按洗衣价的10倍赔偿(即赔偿1500元),而洗染公司拒绝赔偿。 因为该店规定:“本厂如因意外有遗失或损坏衣物等,本店拒不赔偿”。但洗染公司事先并未告知王某该店规定。请问:该格式条款是否有效?
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格式条款因其模式统一、可以事先分配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在企业商务往来中被广泛地使用,如保险合同、航空或旅客运输合同等。但由于格式合同提供者一方可以把不公平条款强加于对方当事人,如不合理地扩大自己的免责范围,而常常引发法律纠纷,被认定为无效条款。那么,在什么情形下格式条款会被认定无效?下面让小编来为您具体解答吧:
笔者结合目前生活中常见的合伙形式,为各位提供以下版本,仅供参考。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话说,每逢佳节胖三斤。年关一至,回家过年的小伙伴们必然是三天一小饮,五天一大醉,恨不得日日鱼肉,夜夜笙歌。无奈,囊中羞涩,怎堪如此挥霍。自带酒水?听起来似乎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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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法通解读:法律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日常生活中,往往我们会碰见但却忽略了许多店家的格式条款,造成自己的额外损失。实践中的法律问题错综复杂,各种法律关系交错在一起,难免无法解决或处理,在这种情形下,建议您及时向专业人士进行法律咨询。如果您有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咨询易法通,我们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解决您面临的各种疑难问题。。
1999年2月,甲公司与某村委会签订《厂房租赁合同》—份,合同中,双方就厂房租赁期限、租金及租金交付方式等作了明确约定。但末就违约事项约定相应的违约责任条款。《厂房租赁合同》签订后,村委会便将厂房交给了甲公司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