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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某诉敖某某、孔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于2012年11月9日作出(2012)南民二初字第295号民事判决。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敖某某、孔某某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原审法院于2014年11月25日作出(2014)南民再字第7号民事判决书。宣判后,刘某某、敖某某、孔某某均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5年1月28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3月12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刘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韩龙明,敖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李某某到庭参加诉讼。上诉人孔某某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公司注册商标 (一)申请途径 1、直接去国家商标办理 2、到当地国家认可的(商标局有备案)商标代理机构办理需要材料【a、需商标图样;b、注册商标所要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c、公司申请的:需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然后需要对商标经过全面查询,判断是否可以注册,最大限度规避注册风险。确定无风险后,填写申请书。
协助当事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担任被告辩护人,维护了其合法权益。
为落实新个人所得税法,做好有关政策衔接工作,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了《公告》,对原税法下按“其他所得”项目征税的有关收入调整了适用的应税所得项目,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担任了被告的辩护人,维护其合法权益。
协助当事人处理确认合同效力纠纷,维护其合法权益。
协助原告争得赔偿金22992.8元。
受理继承纠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协助原告争回欠款360000元。
在劳动关系纠纷中,维护了当事人权益。
为当事人追回货款4540998元。
在小额借贷合同纠纷中,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
为当事人获得工程款175587.41元及利息。
为当事人追回欠款50000及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