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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男子任某因囊中羞涩,决意实施敲诈,而他选择的对象竟是派出所。去年9月份,他先后毁坏7辆警车的轮胎或车牌,并要求长淮派出所给其汇款42000元。不过,钱还没到手,任某就被警方抓获了。
3月12日凌晨1点多,河南省高速交警四支队民警在京港澳高速豫冀交界处发现一辆挂“晋C888B8”的车牌,但车主黄某的行车证上却显示车牌号为“晋C99868”。
协助当事人获得经济赔偿139197.60元。
受理执行异议纠纷,协助当事人维权。
上诉人陈某某因与被上诉人王某某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2014)通民初字第1009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4年10月27日受理后,依法组成由法官张印龙担任审判长,法官孙妍、法官常洪雷参加的合议庭,于2014年11月1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陈某某,被上诉人王某某之委托代理人刘金臣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协助当事人处理合同纠纷,维护其合法权益。
协助当事人处理返还原物纠纷,维护其合法权益。
为当事人作盗窃罪的刑事辩护,维护其合法权益。
为当事人获得补偿43000元。
为当事人盗窃罪刑事辩护,维护其合法权益。
为当事人作盗窃罪的刑事辩护,为其争取从轻处罚。
受理共有物分割纠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为当事人追回车辆损失费和鉴定费计人民币42225元。
为当事人做危险驾驶罪辩护。
为当事人作盗窃罪刑事辩护,维护其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