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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闫某诉被告董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9月19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张永玲适用简易程序,于2014年10月1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闫某及其委托代理人方安平、被告董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赵磊、李晓平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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