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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卖人和买受人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徐甲与章某系夫妻关系,但婚后夫妻关系一直不好,并直接导致夫妻关系的恶化。
一、房地产分离出卖,合同无效。
案情:小王在中介看好一套房屋,便与中介公司及房主小李签订三方协议。合同约定:若小李和小王任何一方违约,需向对方支付3万元,支付给中介公司1万元中介费。协议签订后,小李向开发商询问房产证的事宜,开发商告知房子产权证近期办不下来。后来小李得知,没有产证的房子不能买卖,就反悔不想卖房了。他欲赔偿小王3000元,但小王和中介公司均不同意。三方协商无果,小王和中介公司将小李诉至法院。请问,该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吗?
原告张某某诉被告陈某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刘春晓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朱强、被告陈某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陈某某,女,汉族,****年**月**日出生。 上诉人罗某某与被上诉人陈某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罗某某不服云南省嵩明县人民法院(2013)嵩民初字第12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3年10月21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4年1月7日对本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罗某某及其诉讼代理人戴学良,被上诉人陈某某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陈某某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2015)原民初字第15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2015年5月7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6月10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陈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李林峰、被上诉人任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赵文超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并作出决定,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王某某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高某某县人民法院(2013)高民初字第65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王某某的委托代理人王某某、田某某,被上诉人田某某,被上诉人王某某的委托代理人孟宪德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岳某某与被上诉人马某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陕西省西某某人民法院(2014)西民初字第0037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岳某某、被上诉人马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景兰江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姜某某因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荣成市人民法院(2013)荣民初字第22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帮助当事人解决房屋买卖纠纷,维护其合法权益。
协助当事人处理买卖合同纠纷,维护其合法权益。
本院在审理原告姚某某、何某某与被告姚某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姚某某、何某某于2014年10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原告杨某某与被告苟某某及第三人张某某、余某某、余某某、余某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4年12月30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谭艳适用简易程序于2015年1月1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杨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彭道柏、谭尊飞,第三人张某某、余某某、余某某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苟某某、第三人余某某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朱某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2013)东民初字第0960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