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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龄包含一般工龄和本企业工龄。一般工龄系指工人支援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之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而言。在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业工龄在内。本企业工龄应以工人职员在本企业连续工作的时间计算之,如曾离职,应自最后一次回本企业工作之日算起。
工龄工资,也称年功工资,是企业按照员工的工作年数,即员工的工作经验和劳动贡献的积累给予的经济补偿,是企业分配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凡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调动工作、安排下岗者,调动、下岗(与企业保持劳动关系)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本企业连续工龄”的计算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前段日子家住城郊的王老汉,要求儿子小王支付医疗费3万元及每年赡养费5000元;小王称其结婚前一次性支付了5万元,当时已经书面协议不再承担其他赡养义务。急需用钱的王老汉无奈将小王起诉至法院。
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检察院以郴苏检公诉刑诉(2014)26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谭某某、周某某犯寻衅滋事罪,于2014年12月2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1月13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侯回平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谭某某及其指定辩护人陈阳波、被告人周某某及其指定辩护人陈伟丽均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郭某诉被告某有限责任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6月5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员康利清适用简易程序于2014年7月1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郭某的委托代理人杨文辉、被告某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邱某、郑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为当事人处理离婚纠纷,保护其合法权益。
为当事人处理离婚纠纷,维护合法权益。
协助当事人解决劳动争议纠纷。
协助当事人处理离婚纠纷,争取合法离婚财产35万元。
为当事人追回欠款人民币100000元及利息。
上诉人莫某某因与被上诉人青岛某某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玻璃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2014)平民一初字第1937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由代理审判员孙付担任审判长,代理审判员孙琦担任本案主审,代理审判员王楷参加评议的合议庭。上诉人莫某某的委托代理人张某某、姚向阳到庭参加了诉讼。被上诉人某某玻璃公司经本院依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协助委托人处理合同纠纷,为其追回欠款及利息46034.60元。
原告王某某与被告王某某、王某某、王某某继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3月2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某某及委托代理人吕雁泽,被告王某某、王某某、王某某及王某某、王某某的委托代理人冯军胜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