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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当事人处理劳动争议纠纷,维护其合法权益。
帮助当事人解决侵权纠纷,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为当事人获得财产损失赔偿108855元。
为当事人获得赔偿共计111225.26元。
协助当事人处理房屋行政补偿,维护其合法权益。
协助当事人处理合伙协议纠纷,维护其合法权益。
为当事人获得赔偿44611.34元。
受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原告常州市某某通风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通风机公司)不服被告常州市某某局(以下简称市某某局)劳动工伤认定一案,本院于2014年4月2日受理后,于同年4月7日向被告发送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依法追加利害关系人崔某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4年5月13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委托代理人丁毅,被告委托代理人蒋某某、吴某某,第三人崔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为当事人追回保险赔偿221758.85元。
受理划生育行政管理案件,维护其合法权益。
受理名誉权纠纷,维护当事人权益。
为当事人追回借款人民币2000000元及利息。
协助委托人处理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维护其合法权益。
协助当事人追回工程款57046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