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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中国某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某支公司(以下简称财保某某支公司)与被上诉人某某某某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运输公司)、刘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某某运输公司、刘某某于2014年3月22日向某某人民法院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为其垫付的医疗费、误工费、车损费、车检费、评估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8000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该院于2014年11月10日作出(2014)滑民一初字第398号民事判决。财产保险某某支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财产保险某某支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王庆军,被上诉人某某运输有限公司、刘某某的委托代理人范希魁,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梁某、陈某某、黄某某因与被上诉人某某(洛某)某某机械有限公司、原审被告重庆某某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金某、杜某某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不服洛某市涧西区人民法院(2013)涧民一初字第23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黄某某及上诉人梁某、陈某某、黄某某的共同委托代理人陈洁晶、代裕军(同时也是原审被告重庆某某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被上诉人某某(洛某)某某机械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赵宏江到庭参加了诉讼。原审被告金某、杜某某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某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某某保险公司)因与被上诉人焦某某、王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不服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2014)洛龙民初字第92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某某保险公司委托代理人杨某某,被上诉人焦某某委托代理人叶文超,被上诉人王某某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中国某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夏邑支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某某保险夏邑支公司)与被上诉人崔某某、郭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崔某某于2014年10月14日向河南省夏邑县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郭某、中国某某保险夏邑支公司赔付各项损失共计306733.93元。河南省夏邑县人民法院于2015年2月9日作出(2014)夏民初字第02526号民事判决。中国某某保险夏邑支公司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5年3月18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4月15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中国某某保险夏邑支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黄汝彬、被上诉人崔某某的委托代理人张川、王辉到庭参加诉讼。被上诉人郭某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应诉。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江西某某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公司)、梁某某、曾某某、蔡某某、郭某某因与被上诉人张某某、原审被告肖某某、肖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赣中民二初字第7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某某公司、曾某某的共同委托代理人曾剑,梁某某、蔡某某的共同委托代理人肖晓明,郭某某的委托代理人徐勤,张某某到庭参加诉讼,肖某某、肖某某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协助解决行政确认纠纷。
协助当事人处理合同纠纷案,维护当事人权益。
帮助当事人解决合同纠纷,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协助当事人处理受害责任纠纷,维护其合法权益。
为当事人追回款项共45681元。
为当事人获得租赁费187802元。
为当事人追回借款合计910.8万元。
协助当事人处理行政管理行政确认纠纷,维护其合法权益。
协助当事人处理政确认纠纷,维护其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