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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当事人获得赔偿合计214512.06元。
为当事人获得赔偿共计13824.16元。
为当事人获得赔偿共计86333.34元。
为当事人获得损失赔偿86333.34元。
为当事人追回赔偿费110000元。
受理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佳木斯市东风区人民检察院以佳东检诉刑诉(2015)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于2015年1月2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在本案审理过程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赵某某、穆某某、童某某、穆某某、陈某向本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3月25日公开开庭对本案进行合并审理。佳木斯市东风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洪鹤出庭支持公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赵某某及诉讼代理人李柏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某、被告人王某某及辩护人耿爽、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李某某的诉讼代理人侯某某、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中国某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公司的诉讼代理人代某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经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批准延长审限两个月,现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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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买卖合同纠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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