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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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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市分公司东山营业部(以下简称人保财险东山营业部)为与被上诉人易某某、汪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不服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2014)鄂夷陵民初字第0129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5年3月25日受理后,依法组成由审判员车志平担任审判长,审判员刘俊、代理审判员王明兵参加的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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