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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的购销合同内容也应当包括产品的名称规格、质量交货方式、货款等内容。
原告王某某与被告何某某、无锡某某服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服装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于2014年6月24日受理,何某某在答辩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于2014年7月30日作出(2014)锡滨民辖初字第54号民事裁定,裁定驳回何某某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后何某某提起上诉,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9月24日作出(2014)锡民辖终字第0151号民事裁定,裁定撤销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2014)锡滨民辖初字第54号民事裁定,并移送本院审理。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某某的委托代理人叶青,被告何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钱锋,被告某某服装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钱锋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受理劳动争议纠纷,协助当事人维权。
为当事人追回货款140472.5元。
原告王某与被告吕某甲、青岛某纺织服装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某及其委托代理人禚科基和被告吕某甲的委托代理人董太光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青岛某纺织服装有限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为当事人追回货款26044元及利息。
协助当事人处理追偿权纠纷,维护其合法权益。
协助当事人处理买卖合同纠纷,维护其合法权益。
为当事人获得37504.15元。
为当事人追回借款64447.29元。
为当事人追回款项170428.22元。
追回货款41770元,运费1960元及违约金6000元,合计49730元。
为当事人解决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为当事人追回押金人民币74400元。
为当事人追回损失986247.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