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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在45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
专利权的保护主要针对的是专利侵权行为。我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中对于专利权的保护都有专门而且详细的规定。
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外商投资企业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于2010年5月1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87次会议通过,自2010年8月16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由1991年7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502次会议讨论通过,以法(民)发〔1991〕21号通知于1991年8月13日下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于2012年3月3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45次会议通过,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由2001年3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65次会议通过,自2001年4月30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于2006年7月1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93次会议通过,自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于2010年7月1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89次会议通过,自2010年9月14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于2012年12月3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66次会议通过,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于2002年10月1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公布,自2002年10月16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于2001年6月1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80次会议通过,自2001年7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于2003年12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9次会议通过。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当前我国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发展,整体形势良好,但是受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变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一些地方出现了与民间借贷相关的债务不能及时清偿、债务人出逃、中小企业倒闭等事件,对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了较大冲击,相关纠纷案件在短期内大量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