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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村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赵与张系夫妻,育有两个女儿,两人有一处在某村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1998年赵某某的大女儿甲因上学户口迁出该村。 2012年12月甲将户口迁至辽宁省沈阳市。2014年3月甲诉至法院要求继承该处房屋,并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
为当事人获取房屋使用权。
协助当事人处理宅基地使用权纠纷,维护其合法权益。
受理宅基地使用权纠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受理宅基地使用权纠纷,为当事人追回宅基地。
为当事人处理使用权纠纷,维护其合法权益。
上诉人韩某某因宅基地使用权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2013)沛民初字第095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韩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杨海军,被上诉人沛县某某镇人民政府的委托代理人褚某某、戚某某,原审第三人徐州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李某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受理宅基地使用权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帮助当事人解决用益物权纠纷,维护其合法权益。
为当事人处理共有物分割纠纷,维护其合法权益。
原告冯某诉被告魏某共有物分割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冯某及委托代理人权建伟、被告魏某及委托代理人陈超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为当事人处理妨害纠纷案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为当事人处理房产纠纷,保护其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