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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规定,在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夫妻共同债务共同承担,夫妻个人债务个人承担
婚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以夫妻名义所负的债务。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所有为了维持正常的家庭生活、家庭支出所负的债务都应该视为以夫妻名义所负的债务。
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共同债务,离婚时有夫妻共同财产的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来偿还。
所谓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在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时作出明确规定后指出“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包含了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
夫妻之间有债权债务形成的可能。
很多小伙伴幻想着嫁入豪门,殊不知现在很多豪门都会签财产协议的,so,为了以后的康庄大道,来看看什么是财产协议吧。
婚姻司解释(一)第十七条第(一)项规定:“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 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约定为个人负担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无关家庭共同生活时所产生的债务。
夫妻共有房产的买卖是目前房产交易中一个重要类型,那么怎样才能保证合同的效力及履行呢?这是大家比较关注的一个问题,要区分情况对待。
刘某(男)与张某(女)结婚,2009年生育一小孩,2014年刘某与张某夫妻感情不和,分别外出打工,小孩随刘某的父母共同生活,在此期间,刘某和张某均没有支付小孩抚养费,各自打工赚的钱由各自支配、使用。
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两方面。
婚姻法律关系,是夫妻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结合。由此产生的是夫妻之间的亲权、及共同所有的家庭财产权。一旦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则彼此享有的亲权就要归于消灭,共同财产也应被分割。因此,离婚案件的纠纷主要集中在子女的抚养权问题,和共同财产的合理分割问题。 依据法律规定,公司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一种,在离婚时应予以合理分割。与不动产、动车和货币等其他种类的财产不同,股权的归属涉及公司的经营, 关系到其他股东的权益和市场的良性发展。所以,夫妻共同股权的分割,不仅要受到《物权法》、《婚姻法》等规范的约束,还受到《公司法》和市场交易规则的制约。本文拟从法律的角度,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不同情形作出几个方面的论述,以飨读者。
近日,网上出现这样一则新闻:一对夫妻婚后育有一子,因婚后感情不和,经常口角打架,妻子便与丈夫分居,带着孩子投奔在北京的哥哥。不久后,丈夫在新民市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与妻子争孩子的抚养权。丈夫说自己在新民市有稳定的居所,妻子说自己能给孩子在北京上学的机会。父母为争抢孩子寸步不让,孩子究竟该判给谁呢?法官征求了只有9岁的孩子的意见,孩子告诉法官:“我想和妈妈在一起。” 虽然孩子才9岁,但是法官认为,孩子已年满九周岁,为小学三年级学生,具有一定的识别能力及表达能力。因此,孩子虽未年满十周岁,其意见不能直接作为定案依据,但其对父母关系及个人喜好的表达对本案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于是法官参考了孩子的意见,并考虑了夫妻双方的情况,最终将孩子判给了孩子的母亲。